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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查对方财产?需要这通过4点查询
发布时间:2025-07-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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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爱情进入婚姻,以为找到一生的伴侣和依靠,但是时光流转,世事无常,感情总是悄然出现裂缝,婚姻走到尽头不得不面对最后的分别-离婚。比如下面这种经常遇到的故事

林女士坐在法院门口的长椅上,手指紧紧攥着那份离婚起诉书,心里泛起一阵无力感。

她和丈夫沈先生结婚十年,从恋爱到结婚,林女士几乎是全心全意地信任他。婚后她辞去了设计师的工作,专心照顾家庭,带孩子,打理家务,而沈先生则在生意场上打拼,开了公司,一年比一年赚得多。林女士偶尔问起家里的经济状况,沈先生总说:“我一个人赚就够了,你操这个心干什么?”林女士信了,十年里从没真正了解过他们家的财务状况。

直到那天,她无意中发现沈先生手机里和一个女人的聊天记录,才意识到,这段婚姻早已破裂。她决定离婚。但当她试图了解他们共同的财产时,却如坠云雾。

律师问她:“你知道沈先生名下有几套房?公司股份是多少?银行账户里资金情况呢?”

林女士哑口无言。她只有一张家庭日常花销用的副卡,其他什么都不知道。房子是沈先生买的,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公司一直挂在他和朋友的名下,林女士从没参与。她本以为,一切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会公平分配,但现实远比她想象的复杂。

开庭那天,沈先生带来了律师和一堆文件,声称多数财产是婚前取得,公司属于朋友代持,自己仅拿薪资。林女士气愤又无助,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她能分到的,只有一套老小区的房子和少量现金。


也许大家会觉得,离婚时候查询配偶的财产十分困难,但是通过法律法规,无论配偶银行里的存款,其他地方的房产,还是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等,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都会暴露在夫妻双方面前无所遁形。了解和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配偶财产查询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涵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以及公司股权等方面的调查方式:

一、银行存款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查询配偶银行存款信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依法调取对方在各大银行的账户信息,余额,交易明细等。此方式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

当事人自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发现配偶发现有类似情况的可以提出诉讼,再次进行分割夫妻财产。

二、房产查询:房产作为高价值财产,是离婚中重点查证项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夫妻一方有权查询配偶名下的房产信息。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若持有法院调查令,可获得更详细的登记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权属人、建筑面积等。在查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查询范围涵盖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的房产。

三、车辆查询,机动车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可到当地车管所查询配偶名下的车辆信息。查询时,携带结婚证、自己的身份证等必要证件。携带法院调查令至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请查询,可获取车辆登记人、车型、车架号、购车时间等详细信息。

四、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查询,证券类资产波动大,查询需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知道配偶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持令前往查询其股票持有情况。凭借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向相关金融机构查询配偶名下的账户持仓、交易记录和资产情况。

补充途径:如掌握配偶使用的证券APP、对账单或交易短信,也可作为佐证资料。

五、公司股权查询,如果配偶拥有企业股份或为公司法人,其持股信息需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如果配偶是公司股东,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中包含股东信息、股权比例等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可查询配偶是否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或高管。

法院协助调查:法院可进一步通过工商部门调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资料,确认其股权份额和价值。

综上所述,离婚时的财产查询需合法合规地进行,可结合法院调查令和个人主动取证手段,全面掌握配偶的资产状况,为后续的财产分割和维权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