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补救,越早补救越好。
企业主等当事人最好在尚未移送经侦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接受行政处罚,有机会撤回移送。如果已经立案、移送经侦、即将起诉,这时候已经错过黄金救援期,判实刑的几率很大。
立案前主动补缴、接受行政处罚,实践中有很大可能不移送经侦、不起诉;立案后补缴则作为从宽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