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遇斑马线应该礼让行人,这点大家都知道。如果不礼让,深圳的处罚是罚款500元、记3分。
那大家有没有想过,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了,是不是可以不用礼让行人了。
在此,窦赢律师先说结论,按照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也应礼让行人,而且不只是在斑马线前,在同向车道也应是行人优先。
现实是怎样的呢?
我饭后经常带娃出去散步,在通过小区旁边道路时,即使是手牵着儿童,在斑马线前不但没有电动自行车肯礼让,反而全都全速疾驰而过;在同向非机动车道上,还不停的因为走的慢被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不停按喇叭催促,冷不丁吓人一跳。
名副其实的电动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法律条文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同时经过斑马线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中译中解读一下上面的法律规定:
骑行电动自行车转弯应礼让行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斑马线应礼让行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通过斑马线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违反礼让行人交规会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罚:警告,或者5–50元罚款;拒不缴纳、拒不接受处罚,交警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更重的责任是撞人后的民事赔偿
现实中,交警处罚的比较多的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等,对没有礼让行为处罚的相对较少,但是,抓的少、没被罚不代表不违法,万一因未礼让而撞人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可少不了,因为电动自行车比较重,我们经手的很多案件被撞者都是十级伤残,甚至有九级伤残的,各种赔偿加一起,电动车的骑行者要赔偿将近10万元甚至更多,真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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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呼吁大家,守法骑行电动车,礼让行人,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