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纠纷最常碰到的一个场面是:小股东提出退出,大股东报个价——"你当初出了多少,我退你多少"。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一分不多给。
这个报价几乎没有谈判价值。注册资本只是股东当年的投入成本,跟公司今天值多少钱是两回事。一家公司经营五年,手上有客户、有资质、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有攒下来的口碑和团队,这些东西全都不在注册资本里。真正决定退出价格的是股权的市场价值,而这个价值该由评估来确定,不是由大股东一句话来确定。
如果退出情形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决议存续等),小股东可以直接主张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这里的"合理价格",就是后面所有争议的落点。
第一步不是谈价,是行使股东知情权。小股东最大的劣势是信息不对称:财务报表看不到,银行流水更看不到。所以实务中通常先打知情权诉讼,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把公司近几年的财务账册、报表和银行流水封存下来,同时防止大股东转移财产。这一步看着不起眼,作用却有两个:一是防止公司在诉讼期间做账、转移资金;二是让后面的司法审计有真实的底子可查。
协商不成起诉之后,法院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司法审计和资产评估,据此确定股权价值。到这一步,真正的博弈才开始,焦点就两个: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方法。
基准日决定"以哪一天的公司来算钱"。选得越靠后,越能把公司这几年的增值包含进去;选得靠前,则可能把增长红利让给留下的股东。基准日之前的分红、资产处置、关联交易,也需要一并核查,否则很容易出现"评估时资产已经被掏空"的情况。
评估方法则直接决定金额的高低。常用的有三种:
一是资产基础法,也叫成本法,把各项资产逐项评估加总再减负债。它看的是账面和重置成本,适合没有盈利、以持有资产为主的公司。缺点很明显——盈利能力、客户关系、在手订单这些不体现在报表上的东西,它一概算不进去,结果通常最低。
二是收益法,预测企业未来若干年(一般三到五年)的收益并折现到今天。它承认公司是一个能持续赚钱的整体,适合有稳定盈利的企业,也最接近投资人实际估值时的思路。对多数经营正常的公司而言,收益法算出来的价值往往明显高于资产基础法。
三是市场法,找同行业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的估值倍数来推算,适合成长性强、行业内有活跃交易的企业。它的短板是数据——非上市公司的可比交易信息很少,取值弹性大,实操中单独采用的情况不多。
规范的价值评估是多种方法交叉验证,再结合企业实际选取。
所以股权律师的工作远不止把案子立起来:要先把公司的业务特征吃透,向评估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本案应当采用什么方法、哪些资产应当计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资质、商标、专利、客户资源)怎么作价、未完工项目和在手合同按什么口径折算。同时把公司近三年的项目合同、回款记录、毛利情况整理成完整证据链提交上去,用来证明这家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材料越扎实,适用收益法的空间就越大,评估结果也越能反映真实价值。
一句话概括:小股东争的从来不是"退多少钱",而是"用什么方法算"。方法选对了,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从而维护待退出股东的权益。
窦赢律师:
窦赢律师:股权纠纷专家型律师,窦赢律师曾在华为等知名企业具有十余年的工作经验,并曾作为运营专家支撑中国移动的项目运营,在互联网等多个领域有丰富创业经验,参与过多个创业项目的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与股权融资。
窦赢律师在股东纠纷股权纠纷、股权设计与股权激励、公司之间复杂商事争议的解决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作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的专家型律师,尤其擅长处理中小企业股东间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效力、合作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兼顾企业刑事合规的咨询与整改。曾经代理深圳某企业应诉北京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诉讼标的1000万以上的情况下,成功实现最终50万元和解的良好结果。